设计之都创意产业战略联盟加入管理规定
设计之都创意产业战略联盟的各项服务所有权和运营权归中国(深圳)设计之都创意设计产业园所有。设计之都联盟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其公布的服务条款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为了确保设计之都联盟的质量和信誉,设计之都将按照以下加入规定审核所有申请加入设计之都联盟的会员。如果违反以下加入规定,设计之都将停止对该会员提供服务。
1.会员自愿成为设计之都创意产业战略联盟成员,并自觉遵守《设计之都创意产业战略联盟公约》。
2.会员在加入设计之都创意产业战略联盟后,应按其联盟成员级别按时交纳相应的年费(具体费用明细见《设计之都创意产业联盟简章》)。
3.会员在加入设计之都创意产业战略联盟后,如想得到联盟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则必须按联盟的各项服务的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会员不提供,则联盟有权拒绝会员的申请。
4.会员在加入联盟期间需自觉遵守联盟有关各项服务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联盟有权按照管理规定的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由于国家或地区各项政策的变化而引起的联盟的各项政策的变化,会员应自觉遵守。
6.对于因设计之都创意产业战略联盟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联盟延迟或未能履约的,联盟不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7.设计之都创意产业战略联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联盟的加入管理规定、联盟公约、简章以及相关服务政策等内容作即时更改之最终决定权。
8.因联盟各种规定、公约、简章及其他相关政策或条款引起的纠纷,约定管辖法院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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